2013年6月5日《浙江教育报》:培养幸福的公民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衢州学院发布时间:2013-06-06浏览量:2171

6月5日出版的《浙江教育报》在头版刊发了副校长姚宏昌的“新时期教育理念大讨论”教育论文――《培养幸福的公民》,现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2013年6月5日《浙江教育报》:培养幸福的公

培养人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培养幸福的公民,应该是教育崇尚、追求的目标。

学生时代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体会到幸福与为将来幸福奠基同样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础教育的内容和过程要能够激起学生的幸福感,让学生感到学习生活是一种享受,能够从中获取满足和愉悦,从而奠定良好的身心素质基础。

我们的学生幸福吗?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要使孩子成为有教养的人,就必须让孩子有欢乐、幸福及对世界的乐观感受。教育真正的人道主义精神就在于珍惜孩子有权享受的欢乐和幸福。”他又说:“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于使每一个孩子的心都能受到人的崇高欲望的鼓舞,而给别人带来欢乐、幸福、顺利、好处和安宁”,所以“教育技巧的特点就在于使教育的整个过程成为教师过问人的精神生活的整个过程”。

人的一生是不断追求幸福的过程,幸福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有不同的内涵。在人生幸福的链条中,童年及青少年的幸福是最值得回忆和珍惜的。现在的青少年幸福吗?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曾针对学生“幸福指数”进行过调查。结果表明,在幸福感自评中,有六成学生给了自己80分以下。这也难怪!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多少家长带着孩子从幼儿园就开始打“择校”战,进了学校开始打“疲劳”战;“考试”成了教师的“法宝”,“分数”成了学生的“命根”。不少家长和教师以“为了孩子将来的幸福”为初衷和动机,让多少孩子的学生时代在沉重、紧张、压力和恐慌中度过!

学生“不幸福”,根子在哪里?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10个城市5000多名中小学生进行的调查表明,超过1/10 的小学生和1/3的中学生正在遭受睡眠不足的隐性伤害。被调查的学生中,有10.4%称自己在12岁之前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5岁的学生中有44.6%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片面追求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带来的是学生知识和素质的畸形发展。通常人们总认为,所谓的 “畸形发展”、“幸福指数偏低”都是由教育造成的。从现象看,是高考指挥棒在影响着社会、家长、学生和学校,才出现片面的追求分数、升学率,进而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其实这些问题,现象在教育,根源却在社会。今天的教育是为明天的社会培养人才,当今社会对于人才选拔的标准必然会反映到教育的发展上。从社会角度看,学生幸福指数低是受长期的历史文化传统、人才观、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形成的“复合体”。社会用人观等 “无形的手”,直接给社会、家长和学生带来强劲的导向。

“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不可否认,当今社会中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从业者,在社会地位、工资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等被社会公认为待遇好、社会地位高的就业岗位,在招聘员工时,均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重学历的倾向非常明显。在各种人才选拔办法都有其局限性、用人单位很难通过面试或其他类似的考核完全了解一个人的真实水平的情况下,学历(或所毕业学校的名气)往往被视作衡量一个人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指标。对用人单位而言,录用本科生、硕士和博士,所付出的成本相差不大。既然学历可以作为能力的一个间接指标,不同学历的用人成本差别又不大,那么用人单位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宁要高学历不要低学历、宁要名校毕业生不要一般院校毕业生的倾向。

严酷的社会现实,强大的利益驱动,强迫人们要求孩子被动地承受巨大的学习压力。升学引导机制和社会用人标准不改变,学生难言幸福。

培养幸福公民应成为新时期教育的新追求

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就是培养学生具有履行公民权利的意识、承担公民义务的能力,要把美好的社会理想、社会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个体内心的思想品德要求,塑造个体良好的个性心理特征,并外化为他们符合现代公民要求的行为能力。

人的幸福感直接影响着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幸福指数的高低也成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否感受到幸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率、健康成长以及人生态度。在学习生活中感受不到幸福的学生,怎能健康成长为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应该对学生的幸福状况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尊重,对人的生命给予全面的关照和提升,不仅要让学生从生理上得到幸福,也要满足学生的心理需要,关注其心理幸福。一是改变观念,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学习观、成才观和成功观,引导学生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满足其个性方面的发展需求,发现自己的潜能优势,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二是改变考试制度,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社会实践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的独特优势和创新能力。三是改变学校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的倾向,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用制度来切实推进和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

培养幸福公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用人制度和人才观念,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基础教育的目标与教育方式、家长的教育观念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改革用人制度是培养幸福公民的当务之急。社会用人制度应该和教育体系形成良性互动。社会的人才观和用人制度引导着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方向,同时,教育体系对社会人才需求的呼应需要社会观念的转变和社会用人体系的及时反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样的情形,社会人才需求已逐渐走向多元化、个性化,强调能力导向,但教育体系的调整却不能适应这种变化,这是全社会和教育面临的一个严重挑战,必须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政府要完善培养幸福公民的政策措施,学校要承担起培养幸福公民的主体责任,社区要发挥在青少年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家庭教育更是孩子们健康、幸福成长的重要基础。各方要形成合力,并在国家层面予以协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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