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社会组织撤销公告
浏览:13064次'时间:2018年7月27日
社会组织撤销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抚顺市东洲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登记机关对抚顺市东洲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向社会公告。
被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主管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抚顺市东洲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
伞伟 |
东洲区科技局 |
5221040367045006XR |
民办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