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注销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全省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辽委办发[2018]49号),结合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经东洲区民政局核准,现将以下1家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公告如下: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抚顺市东洲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
郭 伟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
512104030683145329
社会团体
抚顺市东洲区民政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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