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东洲区循环经济再生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抚顺市东洲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抚顺市东洲区循环经济再生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地点:抚顺市东洲区
规划单位: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规模:产业园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兰山工业园区内,规划总面积为165.7公顷,约2485.5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为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废水为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下水为园区内企业影响地下水水质;噪声为园区内各企业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加装治理设施,烟气经高烟囱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达《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地下水污染源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并进行分区防渗。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隔声装置、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5、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废可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产业政策;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水污染物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经采取减震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生产中采取预防防范对策、建立应急预案、事故池等措施,环境风险较小。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2016年10月17日—10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邮箱:eco_space@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规划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规划单位: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林明
联系电话:024-5417202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沈阳建筑大学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024-24690709
公告发布单位: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